為配合都市更新條例於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速度加快執行,並於審議過程中嚴格把關兼顧各方權益,都更實施者應秉持真誠磋商精神善盡與待拆戶溝通協調,與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間建立良好溝通協商平台,以達成重建共識,早日實現社區重建新家園之願望,爰訂定「澎湖縣政府受理都市更新實施者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實施辦法」以提升法律位階,強化公權力具正當性及合理性之執行效力,並自109年12月24日起生效。歡迎關心都市更新的民眾,進入澎湖縣政府建設處查詢相關資訊:
https://www.penghu.gov.tw/economic/home.jsp?id=117&act=view&dataserno=1091228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