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澎湖縣都市更新認定公有土地一定規模及特殊原因辦法」發布(109.12.24)
2020-12-24

為使都市更新引導都市發展,基於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及緊急危難,政府角色由受理民間辦理更新事業審議,適當轉為主導辦理都市更新案件。有鑒於都市更新條例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施行,對於政府主導更新已立專章規定,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能量,並賦予政府機關推動都市更新之責任,訂定「澎湖縣都市更新認定公有土地一定規模及特殊原因辦法」,並自109年12月24日起生效。歡迎關心都市更新的民眾,進入澎湖縣政府建設處官網查詢相關資訊:

https://www.penghu.gov.tw/economic/home.jsp?id=117&act=view&dataserno=10912250009